刊登日期: | 2023/3/8 |
發文日期: | 2023/3/3 |
發文字號: | 府衛企字第1129501240號 |
主旨: | 公告展延本縣指定辦理「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」之精神醫療機構有效期限。 |
依據: | 精神衛生法第46條及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精神衛生法第46條及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一、展延信安醫療社團法人信安醫院為本縣指定辦理「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」之精神醫療機構,本次指定效期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。 二、指定機構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,得申請展延效期,經書面審查合格者,得每次展延三年。 三、本縣主管機關得委託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辦理「精神衛生法」第45條、第46條及「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」等強制社區治療相關事項。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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